专门帮人刷百度排名 两男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

  在网络时代,遇到什么问题“百度”一下,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,有人从中嗅到了“商机”。

  1991年出生的李洋,2010年与几个朋友成立了一家公司,专门代理销售软件,没过多久,其他几个合伙人都离开了公司。之后,李洋招了6个业务员和1个客服,并聘请黄少伟作为总经理,负责管理业务员。

  李洋公司销售的软件,功能是提升企业在百度搜索中的排名,作为代理,李洋能拿到30%的销售款。时间长了,李洋觉得成本太高赚得太少,萌生了自己开发类似软件的想法,连名字都想好了叫“第一名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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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通过网络,李洋请软件编程员王杰开发了这款软件,并支付了20000元的开发费,每个月5000元的软件维护费。这款名为“第一名”的软件,是将客户的关键词放到百度搜索引擎里,然后提升到百度首页,提高客户的浏览量。实际上,这款软件就相当于一个作弊器,模拟点击,使客户的点击量增大,从而提高客户的百度搜索排名。软件分为免费版、个人版、专业版和企业版,价格从1000到6000元不等,并可以充值延长服务期限。

  之后,李洋将前期做代理时的客户都转移到“第一名”软件中,声称原来的软件免费升级,需要客户当时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,等客户切实体会到好处再进行销售。

  业务员是没有底薪的,按照业绩提成。李洋提成40%,黄少伟提成30%,业务员提成30%。业务员一般是进行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。在百度上随意输入一个关键词,只看前三页的搜索结果,找到潜在客户的联系方式,然后通过电话或者QQ与对方联系推销软件,如果对方有需求,就会免费将客户的百度搜索的排名提升,能排在首页甚至第一位,让客户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后再签订合同购买软件。

  通过影响百度搜索结果的方式,李洋为自己创收,影响了其他用户的百度搜索体验,给百度公司也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,损害了百度的品牌形象,对整个搜索引擎市场、互联网生态产生了恶劣影响。

  近日,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李洋、黄少伟提起公诉,李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6个月,黄少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刑3年,两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。(文中人物为化名)

  本文转自:http://www.admin5.com/article/20140723/553405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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